曾一直困惑,為什麼我看待感情的方式一直和周遭人格格不入。不假私交,而交淺言深;不作認同,而問疾寒暖。看到擅長人際交往,話題中心的人,我比較內向,自然是難親近;但遇到聰明伶俐,聊得來,心地和善的人,雖然會很開心,卻也不會想主動認識。卻唯獨身心悽愴的人,我會特別惦念、特別認真思考如何關心。這樣的思考可以迴繞心頭好幾天,甚至數年後想起,仍歷歷在目。
要接近受傷的人,必然需要傾聽與同理心,而傾聽需要凝視,同理心需要把對方的大小事與邏輯想法都放在心裡思惟。我並不自詡為助人者的角色,因為這樣的關心並不定義我。我曾經把它跟情愛的付出混淆,但其實只要是在痛苦中的人,都需要我這樣的付出,而我也會付出。這樣的傾聽只為對方,我曾因此耗竭心力。這樣的惦念難以解構,即便勉強解構可能後觸及我小時候的經歷,惦念還是惦念,對象與強度都不會改變,我也不會因此而喜歡助人,變得天天想著要助人。這與憤怒、嫉妒、貪愛等情感有所不同。即便交過女朋友,我還是無法區分對女朋友的惦念與其他惦念有何不同。我也一直不明白,為什麼我不太能同理別人的快樂?直到看了<優婆塞戒經.悲品第三>寫道:
…智者深見一切眾生沈沒生死苦惱大海,為欲拔濟,是故生悲。…
…智者修悲,雖未能斷眾生苦惱,已有無量大利益事。善男子!六波羅蜜皆以悲心而作生因。…
原來,令我惦念的原因,是不忍見人痛苦,而生悲心。我無法忽視它人的痛苦,心裡起悲,因而惦念。這樣的惦念,需由拔濟它人痛苦才能消退,所以我自然能傾聽與同理,自然能觀察它人而指出盲點,自然願意為助人而行動,這樣的悲心也是我的原動力。